普通发票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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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2017 年第 16 号规定:

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在 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 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

本公告所称企业,包括公司、非公司制企业法人、企业分支机构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。

  • 满 ¥299 起开
  • 企业及单位所有证件上的名称与发票抬头必须一致。
  • 提交前请仔细核对填写内容,如有任何信息填写错误,请恕无法重开。
  • 发票自申请日期 15 个工作日内处理,如遇节假日,可能推迟,请耐心等待。
  • 纸质发票邮寄,一律为顺丰到付件。 2023 年起已全面启用电子发票如需纸质发票请自行打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