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發票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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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《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》 2017 年第 16 號規定:
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,購買方為企業的,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,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;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,應在 「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」 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。
本公告所稱企業,包括公司、非公司制企業法人、企業分支機構、個人獨資企業、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。
- 滿 ¥299 起開。
- 企業及單位所有證件上的名稱與發票抬頭必須一致。
- 提交前請仔細核對填寫內容,如有任何資訊填寫錯誤,請恕無法重開。
- 發票自申請日期 15 個工作日內處理,如遇節假日,可能推遲,請耐心等待。
紙質發票郵寄,一律為順豐到付件。2023 年起已全面啟用電子發票如需紙質發票請自行列印。
最後修改於: